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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自贸区推“引智”新政 台湾人才优惠多

日期:2015-07-01 15: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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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的加快推进,区内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日益凸显。为此,福建官方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以下简称“自贸区十四条”),力争用3年时间,引进约1200名高层次人才。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7月1日召开发布会对外解读了“自贸区十四条”。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豪表示,根据福建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总体有管理型、贸易型、技术型、服务型等四大类型18种人才需求。而目前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在欧美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

  此次出台的“自贸区十四条”注重与国际接轨,推出更具吸引力的税收激励政策,先行开展签证(注)创新,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优质人才载体。

  “自贸区十四条”更注重创新与先行先试,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团队建设支持等方面都按目前国内最优惠政策设计;土地供给保障、购房积分贴息等政策,属福建率先试行。同时,还将在自贸区试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奖励机制,每年评选10名以内创新奖,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福建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对台”。此次在对台湾人才的引进方面,亦有诸多便利、优惠的措施。

  “自贸区十四条”中规定,对来闽台湾人才及其家属购房贷款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在自贸区内推动两岸医疗保障的对接,落实台胞在闽参保政策和待遇,鼓励在闽台湾人才参加福建社会保险。

  同时,对在自贸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高管、专家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便利;为区内台企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便利,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

  此外,福建省政府赋予平潭制定相应从业规范和标准的权限,在框架协议下,允许台湾建筑、规划、金融、医疗、旅游等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持台湾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在批准范围内在区内开展业务。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任职的台湾人才,允许对其台湾学历、任职资历、技能等级等方面视同大陆同等水平予以采认。

  杨国豪称,福建将围绕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和闽台产业对接,重点引进一批台湾金融等领域的高层次科研和管理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创业。(记者 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