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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埔同学享受“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政策07-04-11

日期:2008-05-21 14:54:00 来源:--请选择--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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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统发[2007]19号"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协文史专员、工作员、文史馆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国民党起义投城人员、特赦人员、黄埔同学"均在增加生活费的范围,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生活费。因此,省困难黄埔同学在去年4月刚享受浙统发[2006]19号文件"对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或虽有一定收入但不足350元/月的黄埔军校同学,一律补助到350元/月"的基础上,仅过三个月又能享受到每月最少增加175元的补助,又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黄埔同学政治和经济上的关心与重视,使他们享受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温暖。

  据悉,现已有部分地区按浙统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给符合条件的黄埔同学增加了生活费,其他地区也在抓紧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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