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一、本校为养成革命军干部军官,完成国民革命起见,特续招入伍生,施以军事预备教育。 二、入伍生期限六个月,期满后甄别及格者,升入本校为学生,修习军事学术,一年毕业。 三、投考者须于八月二十五日以前,持二寸半身相片三张,中学或与中学相当之学校毕业文凭,及党证或各地区党部之介绍书,分赴广州“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本校驻省办事处”,上海“中国国民党上海执行部”报名(党证报名时验发还,文凭试毕发还)。 四、投考者之资格如下: 五、试验之种类: 六、在广州投考者,无论从何地来试,录取与否,均不发给川资,在上海、开封取录者,则给与川资来粤。 七、入队后,服装、书籍、食费、零用,概由本校供给。 八、本简章之外,关于试验手续、课目调制、成绩等,另有细则。 (《赤心评论》第十二期.1925~12ytl曰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