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同发
当前,台湾历史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兴趣,尤其在台湾还被视为“显学”,主要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台湾问题以及台湾的前途与历史有关,人们迫切希望从历史中寻求答案。这里,有两种人寻求出两种不同的答案。一种人搞“去中国化”,为不断地制造“历史失忆”,就要砍断历史上的两岸关系,进而砍断现实的两岸关系。还有一种人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台湾的历史,承认台湾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承认历史上两岸有着密切的关系,承认台湾的历史首先是中国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生息、开发、交往、抗争的历史,因而他们肯定大陆对台湾的早期发现与经略,肯定大陆历代政府对台湾行使的管辖权,肯定台湾建省、中国版图的统一,也肯定两岸为维护主权共同抵御外国侵略的史实。
对于前者,我们不仅不敢苟同,还要坚决反对;对于后者,我们则完全认同。本文的目的,即在透过斑斑可考的文献记载,来认识台湾的根源,认识两岸源远流长的史缘关系。
一、祖国大陆对台湾的早期发现与经略
最早记述台湾的著作是《山海经》。《山海经·海内南经》云:“闽在海中……闽中山在海中。”闽即居住在我国东南的越人,“海中”的“闽中山”无疑就是越人居住的海岛。《山海经·海内南经》还指出,我国东南海域有“雕题国”。“雕题”系古时候吴地之民俗,而吴人又为百越之一支。因此,“雕题国”很可能是所谓的“闽中山”,即今天的台湾。
《列子·汤问篇》也曾记载一些海岛:“渤海之东,不知几亿万里,有大壑焉,实惟无底之谷;其下无底,名曰归墟……其中有五山焉:一曰岱舆,二曰员峤,三曰方壶,四曰瀛洲,五曰蓬莱。其山高下周旋三万里,其顶平处九千里,山之中间相去七万里……五山之根无所连著,常随潮波上下往还,不得暂峙焉。”古代航海技术未精,测算误差较大,记载亦未免夸张。但根据这些文字,我们大致可以得知,这些海岛很大,而且远离大陆。台湾位于我国东部海域,山脉高度居东亚之首。海上发现五座远且大的岛屿而无台湾,是难以想象的。台湾古称“大员”,谐音称之为“岱员”,有人认为这正是“岱舆”与“员峤”二岛的合称;而“方壶”正是古之澎湖。
夏代《尚书》中《禹贡》篇说:“淮海惟扬州……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橘柚,锡贡。沿于江海,达于淮泗。”“岛夷”虽是泛指沿海居民,有些学者则认为是指台湾番人。所谓“卉服”是任质服装,“篚”是一种乐器,“织贝”是缀系于衣上的贝制珠粒,均与番人生活情况相同。这些特产和桶袖之属,就是他们用以贡献给中央的礼物。由此亦可窥知,台湾与大陆远古关系之一斑。
《禹贡》篇还将当时的中国区分为九州,扬州居其中之一,其地域北至淮河,东南至海。台湾最早的一部地方志,即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高拱乾所修的《台湾府志》说,台湾属于闽,而闽系《禹贡》的“扬州之域”。日本学者尾崎秀真的《台湾古代史纲》也认为《禹贡》所指的“岛夷”便是台湾。如果这些说法能够成立,那么就有理由认为,早在公元前几个世纪的战国时代,台湾就曾划入我国版图,隶属于当时的“扬州之域”。
春秋战国时代,沿海交通已十分发达,方士之徒泛槎海上,以长生不老之言炫惑当世。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始皇东行郡县……南登琅琊,大乐之,留三月。……既已,齐人徐市(即徐福)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长、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秦始皇派遣徐福带领童男女探险的结果不易肯定,台湾是否在三神山之内亦少确证,但陈寿的《三国志》及范晔的《后汉书·东夷传》,均有徐福留止夷州之事(夷州相传就是台湾),表明大陆与台湾之间已有交往,则为无可置疑之事。
《史记》还记载了齐威王、宣王、燕昭王“使人入海求蓬莱、方长、瀛洲”的事情。后世学者包括台湾学者认为,“瀛洲”即台湾。
西汉《汉书·地理志》称:“会稽海外,有东鯷人,分为二十余国,以岁时来献见。”西汉时期,北抵长江,南至福建,包括东南海域,均为会稽郡辖区,台湾亦在其中;“分为二十余国”,说明是一大岛,亦与台湾相合;“岁时来献见”,则与《禹贡》所记呼应;而且“东鯷”与“雕题”读音相近,“鯷”与“雕题”又皆与古越人习俗有关。因此,这里的“东鯷”与《山海经》中的“雕题国”,很可能是同一个地方,即今天的台湾。
《后汉书·东夷传》也载:“会稽海外,有东鯷人,分为二十余国。又有夷洲及澶洲。传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蓬莱神仙,不得。徐福畏诛,不敢还,遂止此洲,世世相传,有数万家,时至会稽市。”这里辑录了《汉书·地理志》有关“东鯷”的记载,并首次提到了“夷洲”。夷洲即台湾,这一点已为三国时期的历史文献所证实。“时至会稽市”以台湾人居多,应无问题。这就是说,至少在后汉时期,台湾和大陆之间已经有了民间贸易关系。
公元三世纪,台湾与大陆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祖国大陆对台湾的经营才算真正开始。汉末三国以降,中原扰攘,文化向边陲扩散发展,东吴立国于江南,其领域包括会稽及东南滨海地带,和海外的关系最为密切,故孙权对于海上的经营甚感兴趣。特别是在赤壁大战后,孙的兵威声势远及南洋,台湾近在咫尺,自然受到他的注意。当时的航海路线是:由章安(今浙江临海东南)启程,于台湾中南部登陆。据《三国志·孙权传》载,吴黄龙二年(公元230年)春,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所在绝远,卒不可得,但得夷洲数千人还。”这是中国政府开拓台湾的开始,也是汉族经营台湾最早而比较具体的记载。
隋代有“流求”之说。隋炀帝(公元605-616)是一位有海上远略的君主,其经略“流求”的经过,《隋书·东夷传》都有详细记载。
隋以后,唐人文献中有施肩吾(其原籍浙江分水县人,是目前见于记载的最早移民台湾地区的汉人)一诗可资讨论,诗题《岛夷行》,见《全唐诗》。
诗曰:“腥躁海边多鬼市,岛夷居处无乡里;黑皮少年学采珠,手把生犀照咸水。”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此诗被收入高拱乾修《台湾府志》卷十《艺文志》,题曰“澎湖”,在台湾文献中当以此为首见。王芸生《台湾史话》也认为这首诗“生动地描写了由大陆上去的汉族人民和当地少数民族高山族人民一起生活劳动的情景。少年们在白天劳动,风吹日晒,皮肤黝黑;夜晚,还举着火把,照着海水,捕蚌采珠。”
显然,上述诸“说”尚不能称为主权的行使。但是,主权的发生,“历史联系”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而这种“历史联系”又确确实实是一种主权的发生,为中国政府对台湾行使主权奠定了基础。
二、历代政府对台湾行使管辖权的见证
宋代的台澎,不但有汉人居住,而且已隶属中国版图。宋代政府行使对台澎的管辖权,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设置管理机构。公元1087年,宋政府置福建市舶司于泉州。因澎湖在沿海贸易中的突出地位,当局称之为“泉之外府”。公元1225年,福建市舶提举(管理福建海外贸易)赵汝适《诸番志》称:“泉有海岛,曰澎湖,隶晋江县。”已指明澎湖为泉州府所有,并“隶”属于府治晋江县,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第二,实施户籍管理。明万历年间《闽海赠言》记云:“闻之,澎湖在宋时,编户甚蕃。”清《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也记有;“台湾之北(应为西)曰澎湖,二岛相连,互为唇齿,在宋时编户甚蕃。”所谓“编户”,是指官府列入户口名册的居民,是政府力量到达其地的明证。第三,实现驻军澎湖。南宋时期,为了抵御毗舍耶的骚扰,泉州知府汪大猷于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在澎湖造屋200间,遣将分屯。据《汪大猷行状》记载:“乾道七年,四月起知泉州,到郡……郡实濒海,中有沙洲数万亩,号平湖。忽为岛夷号毗舍耶者奄至,尽刈所种。他日又登海岸杀略,擒四百余人,歼其渠魁,余分配诸郡。初则每遇南风,遣戍为备,更迭劳扰,公即其地,选屋二百间,遣将分屯,军民皆以为便。”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在澎湖正式驻军。驻军是主权的重要标志,表明台湾疆域之一部分纳入中国的版图,肇始于宋朝。第四,货币的流通。宋代,经常有商人前往台湾北港与高山族人进行贸易。曾一度居住台湾的清人朱景英有如下的记述:“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袖、天禧、至道等年号。钱质小薄,千钱贯之,长不盈尺,重不逾二觔。相传初辟时,土中有掘出古钱千百瓮者,或云来自粤东海舶。”台湾学者也认为,“宋代,膨湖已属泉州,宋时钱币亦己于此时流通于台湾本岛”。大陆货币在岛内的流通,应视为大陆主权及于岛内的一种标志。
在元朝统治时期,中国是世界上最强大最富庶的国家,它的声誉远及欧亚非三大洲。元世祖忽必烈雄才大略,积极经营海外,这期间还曾两征台湾。第一次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第二次是成宗元贞三年(即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
元朝两次经略台湾均无所获,但是,与元以前中国历代政府相比较,元政府在对台政策方面,仍颇有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在台湾本岛建立大陆中央政权的直接统治为目的,这种强烈的统一意识,是元以前任何朝代都望尘莫及的。其次,它以皇帝钦命诏书前往招谕,组成正式使团,阵容之大,规格之高,前所未有。第三,它有着较深远的政治眼光,在两次招谕失败的情况下,改采“台人谕台”的谋略,以收民心,确系高明之举。
元政府经略台湾最重要之举为设立澎湖巡检司,开直接在台设置政权机构之先河。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在台湾地区设立的正式行政机构,其管辖范围不仅有澎湖列岛,还包括台湾本岛。据《元史·文苑传》载;“陈信惠,晋江人,曾任澎湖巡检”,不仅确有其职,还确有其人,成为台湾史上最早的官职记载。据元代《岛夷志略》载:澎湖“地隶晋江县”,表明台澎己划归中国版图,其所属为福建泉州晋江县,由该县行使行政管辖权。该史书还提到澎湖课税的确实数字“一十锭二十五两”,证明中国政府已经切实在台澎行使主权。近年岛内的“台独”分子经常散布大陆政府没有在那里征过一分钱税,以此证明主权未能及于台澎,实大谬不然矣。另据《泉郡志》载:澎湖“讼者取决于晋江县”,表明晋江县知县对澎湖有司法管辖权。这一点往往为论者所忽略,其实恰恰是中国政府对台澎行使主权的重要部分。
宋代以来,北方少数民族迭次崛起、南下,在明王朝心理上造成了深刻的消极影响。为减少边衅,集中力量防范蒙古铁骑卷土重来,明政府一反前朝面向海洋、倾力开发的方略,转而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采取尽弃海岛、全面收缩的海禁政策。随海禁而来的是各国殖民者对台湾以及大陆沿海地区的汹涌进犯,和海上武装集团的广泛兴起。屡遭骚扰和重创的明王朝,终于振作起来,于隆庆元年(公元1567 年)宣布“解禁开洋”,作亡羊补牢之举。明政府涉及对台湾行使管辖权方面有设置“澎湖游击”、发放“引票”等举措。
据《澎湖厅志》卷五《武备》引《厦门志》曰:“澎湖游击,万历二十五年 (公元1597年)增设,属南路参将,驻厦门,而澎湖其遥领也。”此一时期,澎湖的防卫,实赖金门、厦门及附近各要塞联为一体,靠他们来“远哨”,军饷也靠漳、泉二州供给,台湾尚未开发,澎湖之隶于福建,至为明显。“游击”官职的设置,表明明政府已将台、彭防御问题,看作整体国防建设之一翼。
明政府发放“引票”管理台湾与大陆之间的船只。“引票”实为行船执照,上载姓名、籍贯、航线等,以便官府控制,抽取税金。公元1567年,福建地方政府发放东西洋“引票”50张;公元1589年发放 88张。同时规定,对前往“鸡笼”、“淡水”、“北港”的船只,应视同于大陆沿海或福建省内的船只,“一例原无限数”。在税制上,“鸡笼、淡水及广东引税银一两”,也较“东西洋每引纳税银三两”为轻。可见,台湾与大陆之间的航线已完全视同国内航线一样对待了。
公元1624年,颜思齐率13艘舰船由日本南航来到台湾,第二年病故后,郑芝龙被公举为首领。颜、郑武装集团在台湾经营4年,除了在沟通两岸关系、融合汉族移民与高山族关系方面有所建树外,首次在台湾本岛建立了稳定的汉人统治。
公元1661年至1683年,为台湾史上的郑氏政权统治时期。历经郑氏三代,共23年。郑氏政权为南明政权之延续,称为“明郑”。明郑政权完全移植大陆封建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使台湾由原始社会阶段,一步跨入封建社会的大门,从而揭开了台湾历史发展的新纪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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