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历史文化渊源之文缘篇(下)
姚同发
一、大陆教育制度的移入
教育和科举是封建社会培养和选拔官员的重要制度,为历代统治阶级所重视。明郑时期,大陆的教育和科举制度已被搬入台湾;清朝统一台湾后,台湾的教育和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基本上仍为大陆教育和科举制度的原版,都是从大陆移植过去的。
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百政待举,还来不及推行大陆的教育制度。永历十九年(公元1665年),台湾政局稳定,陈永华向郑经建议说:“开辟业己就绪,屯垦略有成法,当速建圣庙、立学校。”郑经认为,荒服新创,地方局促,人民稀少,故暂待之将来。陈永华引经据典,力谏办学校的必要性。陈永华建言后第二年,“全台首学”的台南孔庙落成,其旁并建有明伦堂,开创了台湾文教史上的第一页。陈永华且亲自出掌文教,设太学、社学,延中土通儒,“自此台人始知学”。无疑,陈永华对于在台湾实施大陆的教育制度起了筚路蓝缕的作用。
在学校种类方面:清代地方学校设有府州县学,统称为儒学,并设有教官,府学为教授,州学为学正,县学为教谕。清政府统一台湾以后,将大陆的这一套办学制度完全搬到了台湾,相继建立了府学和县学。以后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府县儒学不断增加和扩展。康熙四十九年(公元1710年)府学不仅再次扩建,而且建立学田,使学校的经费得到保障。
在学政管理方面:台湾因远隔重洋,福建提督学政无法到台行使职权,所以循陕西延安及广东琼州例,由台厦道巡理台湾学政,到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又改为台湾道兼理。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因为福建巡抚每年春冬二季必须分驻台湾,所以学政之职务,又从台湾道收归福建巡抚兼任。由此可见,清政府对台湾的教育是十分重视的。
在教育思想方面:清代无论哪种学校或书院都是祀孔孟、尊理学,以灌输儒家思想为主。台湾的各类学校都是从大陆移植过去的,大陆的教育内容和思想也就原封不动地搬到台湾,如祭祀孔孟是各种台湾学校的重要活动内容。而在文庙神位上,除与大陆学校雷同外,台湾学校还特别附设朱子祠。这是因为朱熹任泉州同安主簿时,创办县学;在知漳州时,又创办府学;后来被罢官免职后在福建建考亭建“竹林精舍”,讲学著述,对福建影响很大,所以福建士子对朱熹十分崇敬。而台湾居民大部分是从福建漳泉移植过去的,所以,崇拜朱熹的思想也传入了台湾。
在教材、教规方面:台湾各类学校的教材,也与大陆一样限于各种经学和艺文,即使是乡间社学,也是从三字经入手,再教以《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以及《千家诗》、《声律启蒙》、《唐诗合介》等,然后接读《诗经》、《书经》、《易经》、《左传》、《礼记》等。同时教《起讲八式》、《童子问路》、《初学引机》、《能与集》、《小题别体》、《搭题易读》、《七家诗》,以及其他各名家阁墨与试帖、诗等,以为应付科举之准备。各学校颁布的学生规则,更是照抄大陆之学规。特别因福建受朱熹影响很深,因此台湾各书院的学规均以朱熹创建的白鹿洞学规为圭臬。
除了官办的府县儒学之外,明清时期大陆城乡的社学义学也在台湾兴起。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3年),台湾府知府蒋毓英捐俸建立三所社学。接着,诸罗、凤山各县也纷纷建立,到康熙四十八年时,诸罗县已有社学8所。康熙末年,清政府平定朱一贵起义之后,对台湾的民间教育更为重视,在蓝鼎元的积极支持下,义学得以蓬勃发展。除了上述半官方的社学义学之外,在大陆十分普遍的民间私塾也在台湾流行起来。因为私塾是一种初级教育,主要是获得识字能力,所以设备简单,特别适合台湾这样经济不发达地区。据《澎湖厅志》记载:“澎湖村社皆有蒙塾,系民间自延蒙师以教童蒙,脩金厚薄不等,各从其俗。”到乾隆初年,岛内已有土番社学47所。社学义学在原住民中传播大陆文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大陆科举制度的移入
大陆的科举制度在明郑时期已移入台湾。清统一台湾以后,大陆的科举制度全盘移入台湾。台湾各府、县学的岁、科两考,完全按照大陆各府县事例办事。清廷认为,台湾学校刚刚建立,应考之人不多,除名额暂时未按照内地府县之外,其余童试、岁科两试均可按大陆格式进行。比如童试,又称小试,是科举制度最初级的考试,台湾与大陆一样每3年举行2次,每次要进行县试、府试及院试。县试日期多在2月,共试5场。县试考完,续考府试,日期多在4月。童生在县、府试后,按考院试。考中者送进各府县儒学肆业,称为“进学”。进学后的生员还必须同大陆的生员一样,进行岁考和科考。岁考在于黜陟儒学生员学业之优劣;科考则是通过对文武生员的考试以确定是否参加乡试的资格。
经过台湾岁考、科考后,成绩优秀者,被选送到福州参加乡试。但因乡试中式的名额有限,而台湾的文化又不发达,所以每科应试者寥寥无几。为了鼓励台湾生员积极到大陆应考,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福建陆路提督张云翼提出按照甘肃、新疆之例,于闽省乡试时为台湾生员另编字号,额外取中举人,以资鼓励。这一举措,对于台湾生员的应考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当年就有5人渡海应试,结果凤山县的生员苏峨一举中的,成为台湾第一位举人,从此“台湾之应试者渐多”。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 年),福建巡抚卢焯要求增加第二个举人保障名额获准,同时,对于选送名额,“于定额二百名外,择其文理清通者酌量宽余录送”,从而对鼓励台湾生员赴大陆乡试起了一定作用。由于台湾应试生员增多,所以到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台湾中举人“二名之外,再加一名,定为三名”。到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台湾虽然改省,但生员仍然归福建应试。
无论建省前后,台湾生员都定期渡海到福建参加会试,与大陆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但由于台湾海峡风急浪高,渡海十分危险,经常发生船翻人亡事故。如咸丰二年(公元1853年)、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先后发生多起海难。为了鼓励台湾生员渡海报名,对于死亡者准给训导衔,以作赈恤。同时地方士绅在福州建造会馆,以利台湾生员住宿方便。到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清政府为了保护应试者的安全,还专门派遣轮船,由淡水港护送至福州,名曰“官送”。
清政府不仅在乡试上对台湾生员有种种优待,而且在会试,也就是当时国家最高的考试上,也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帮助台湾生员。台湾因远隔重洋,到京应试一次十分不容易,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巡台监察御史诺穆布·单德谟奏称:“台湾会试取中,宜另编字号也。”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巡台御史书山再上一折,奏请台湾举人会试,另编字号。直到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 台湾赴京会试的举人超过10名时,道光帝才“准台湾取中一名”。至此,台湾举人会试乃获特典,在福建省之外,取得中式者1名。由此可见,无论是乡试,还是会试,清政府对台湾士子都有特别优待。
三、台湾书院承袭中原传统
有清一代,斯文相承,除重建文庙外,又有儒学、义学、社学、书院及书房等教育机构的出现,中华文化遂源源输入台湾。在文化的移植过程中,教育始终居于重要的地位;而在教育体系中,又以书院之功最大。这是因为儒学偏重科考举业,并未认真讲学,社学、义学、书房则属于基础教育,科举意味过浓。所以,书院遂成为清代台湾教育的中心,担负起地方文化活动与普通教育的双重责任,承袭了明郑陈永华以来的文教使命。
书院是有别于一般学校(官学)的另一种教育系统。学校在汉朝以后,规模逐渐扩大,制度日趋成熟,终于演变成为政治上的一个机关,学生也成为政府官吏的主要来源,学校的学术功能反而渐渐丧失。而在民间,保持专门研究学问的这一教育系统,却始终兴旺。先秦时有论诸子的“讲堂”,两汉魏晋时有讲经学、玄学的“精舍”,宋明时有倡理学的“书院”,是属于做学问的一个教育系统,而不是培养官吏的学校。在这个系统中,以书院的历史最久,制度最健全,影响也最大。台湾的书院就是沿着这个系统发展起来的。
台湾的书院,始于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863年)靖海侯施琅所创西定坊书院。其后20年间,先后成立了8所书院。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884年),台湾第一座典型的书院——崇文书院成立;又过了16年,第二所典型的书院——海东书院成立。在清廷治台的212年间,全台设立书院60所。就设立年代言,以康熙、乾隆、道光、光绪诸朝为盛;就地域分布言,台南独多,他处较少;就其发展情形看,早期以南部为多,晚期以中、北部为盛。
台湾书院的发展与祖国大陆息息相关,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出:其一是台湾书院乾隆以前大部集中在台南,乾隆以后发展极为迅速,这一发展路线说明,台湾文教开发的进程是与大陆移民开发台湾土地的方向一致的,也是紧跟在大陆移民土地开发的后面行进的。其二是台湾书院教育的宗旨是“导进人材,广学校所不及”。其学规为:一明大义,二端学则,三务实学,四崇经史,五正文体,六慎交友。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台湾书院在精神上直接继承宋明的理学书院,着重品格的修养,并且扩大范围,兼治经史词章,这正是清代书院的根本精神。其三是“成圣教育”为中国传统教育的特质之一,孔子首揭此种理想。宋儒以来,士人更以“学圣贤”为读书第一等事,为使这种抽象的教育具像化,便有所谓庙学制的发明,即设孔庙于学校之内,孔庙内并配享先圣先贤作为从祀。书院的“祭祀空间”,也多奉一大贤为主祀,余贤从祀,以示本分。台湾书院的崇祀大约分为两系,闽人书院大多祀朱子或宋儒五子,粤人书院大多祀韩愈。另有名宦、乡贤也往往列入从祀,如文开书院,中祀朱子,两旁以海外寓贤太仆寺卿沈光文、徐孚远、卢若腾、王忠孝、沈佺期、辜朝荐、郭贞一(以上为明遗臣)、蓝鼎元(清知府)等八人从祀,理由是他们除了有功于台湾外,前七人取其孤忠耿耿,后一人则有功于国家。此八人“皆人师非经师”,正符合书院以人格教育为第一的宗旨。
四、两岸教育人才的交流
清代,曾有大批文人以游宦、游幕、游学等事由从大陆迁徙入台,也有部分文人从台湾到大陆居官和求学。其中尤以福州为中心的闽江流域为盛,这是因为福州是福建省的省垣,而当时闽台管辖尚未分离所致。据不完全统计,清代台湾各级(府学、厅学、县学)、各地、各种(教授、教谕、训导)教职641 任中,有270人由闽江流域的文化人士担任,占总数的42%。与此同时,“据台湾方志不完全统计,在清领台湾期间,全台共有80名科举人物被派往福建任职,其中进士1名、举人18名、贡生61名。”台湾建省(公元1888年)以前隶属福建省管辖,康熙年间已有福建官员调任台湾的事例,至雍正七年(公元1829 年)以后,闽、台两地互换官员已成为一种惯例。
除游宦外,游幕、游学也是闽台文人流动的两个重要的方式。游幕作为科举制度和职官制度的一项补充,在录用人才方面以不拘一格、自由流动等优越性为号召,推动了区域之间人才的交流。游学在清代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福建整峰、凤池、致用等著名书院,和台湾崇文、海东、学海等著名书院,其学子便常有往来。
闽台两地文人的互动,直接带动了区域文化交流和文化品位的提升。尤其是对于台湾教育制度的确立、文化的传播、陋习的革除和民风的培植,可谓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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