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同发
二、生命礼俗:两岸同种而相近
人的生命周期要经历出生、成年、结婚、死亡的完整过程,其间每一个重要时刻,我国民间都有种种仪礼习俗,以祈求平安、长寿、子孙和富足,从而成为民俗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大陆移民到达台湾后,为求生存、繁衍和发展,生命礼俗也因两岸同种而相近。
(一)台湾生育文化
台湾生育文化的形成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自然环境因素,二是地理环境因素。从人类学的立场来看,由于自然环境提供了丰富的生活资源,从而衍生了生育过程中的物质文化;而自然环境蕴藏的诸多挑战与危险,则衍生了生育过程中的精神文化。综合台湾文化史料研究成果发现,台湾居民生育文化形成过程中,属于精神文化层次的民俗信仰,占据相当重要的部分。之所以形成这样深厚的民俗信仰,一则与前述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关,再则由于传统信仰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才会被牢固地遵守、流传与模仿。
如果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台湾居民多数沿袭祖居地的信仰。这些信仰带入岛内后,有些因本岛的特殊地域、生活方式而逐渐形成新的信仰;有些则因新环境的剌激或冲击,而将原祖籍信仰神的功能予以扩大。明末以来,往来于海峡两岸的移民、商人,就特别讲究人际关系的义气与信用,不管是颜思齐、郑芝龙的海上活动,还是移民在岛内的垦殖经营,都是如此。基于这种社会大众心理,以讲究义气为标榜的关圣帝君,就渐渐衍化为民间商业的守护神,以及驱魔伏妖的正神。在生育文化中,包括祈求儿童顺利平安长大,锁片上面所刻的神明名号,以神明为标榜、警戒及示范等等,同样反映了移民祖籍信仰神“功能扩大”的实际。
原始人类由于不了解生育的生理现象,以为生育是精灵所赐,才衍生了生育的精灵崇拜;台湾移民相信有主管妇女生育与吉凶祸福的女神,才衍生注生娘娘、临水夫人、七星娘娘诸神崇拜,说明生育之神灵信仰,其实是有其普遍性与共同性的。生育文化中的民间信仰,在台湾所以如此普遍、多元,源远流长,是因为它对台湾社会的存在与平稳发展有重要的功能意义,信仰不但给予人们在忧虑挫折中以慰藉与寄托,同时也给予人群作为整合团结的手段,是人类对自己、对社会、对宇宙存在的一种理想目标。
(二)成年礼俗
台湾一向有崇信神明的风尚,认为小孩成长,有赖神明的保护。尤其是对注生娘娘、七娘妈、妈祖、观音等神明,更是崇信有加。所以孩子在周岁以后,遇到上述神明生日拜拜时,父母会备香烛、牲酒,抱孩子到寺庙烧香,祈求神明保佑。并以一根红丝绳,穿上钱币或银锁,当着神明的面挂在孩子颈上,表示受到了神的庇护。以后每年循例敬神,都要带孩子前往烧香,并以新颈绳换下旧颈绳。孩子长到16岁时,表示已长大成人,可以自立。于是在这一年7月7日护佑神生辰日,由父母带孩子到寺庙拜谢,为之脱去颈绳。富有之家则用纸扎“娘妈亭”,盛装纸衣冠履,金银锡箔,夜间在庙前焚烧,表示以重金酬谢神明护佑之恩。
儿童成长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我国古代,对这一年龄是以冠礼与笄礼的仪式来加以纪念,也就是男人行冠礼,女人行笄礼。冠、笄之礼,是男女生命过程中从幼年进入成年的礼节,即成年礼,俗称“上头戴髻”。古代男子二十而冠,就是认定男子年二十为成人之年而行冠礼;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就是认定女子年十五为成人之年,亦为许嫁之年而行笄礼。
中国人对生命阶段的转变一向极为重视,除成年礼外,其他如出生、满月、周岁等等也都有特殊的仪式。《礼记·檀弓篇》说:“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疏曰: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谥。”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指古代用名字之别来辨识生命阶段,小时候给予一个名,等到成年时加了冠,朋友都用“字”来称呼他;中年以后,不好再直称他的“字”,而要加上伯仲等称呼以示尊敬;到死后再给予一个名,那就是“谥”了。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生命阶段的一种设计。台湾移民社会亦如是。
台湾原住民各族群的成年礼,繁复而多彩。例如北部的泰雅族中,他们的成年仪式就具备了仪式、教育、训练等意义。也就是把即将成年的少年们,带往村外的小屋去,与家人隔绝一两个月,在那里由长老教给他们种种成年人应具备的技能,包括打猎、出草、部落传统等等,但是更重要的是在那里,长老们要为少年人刺黥,也就是文身。男孩一般是在上额与下颌,有时也在手臂上;女孩一般是在脸上。被称为“百越文化的传人”的泰雅族,他们这种成年礼无疑渊源于大陆古越族。
(三)婚姻习俗
婚姻文化也是人类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台湾原住民各族群的婚姻形态几乎成了一个记录原始社会文化发展的博物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渊源有自。而移民社会的婚姻礼俗,大致是清代以来大陆文化的移植,形式上大量保持了移民祖籍的传统仪规,也融入了不少移民社会的心理内容。
原始人类脱离杂乱性交的状态时,第一种婚姻形态是同辈之间的血缘婚。台湾原住民在追溯自己氏族起源的时候,也往往一直追溯到自己的兄妹始祖或姐弟始祖。如泰雅人神话说自己的始祖是从石缝中出来的一对兄妹;排湾人神话说自己的始祖是太阳的一双儿女;阿美人神话则说自己的始祖分别是大洪水中乘木臼、壁板逃难的一对兄妹和一对姐弟,等等。这些神话与大陆伏羲、女娲兄妹始祖的神话颇多相似之处,共同记录了人类文化起源时血缘婚的情形。
血缘氏族中兄弟姐妹的婚配形式逐渐显露出弊端,血缘婚形式便被族外婚形式所代替,使母系氏族社会得以形成。从史料的记载看,三国时期台湾原住民的婚姻形态在很大范围内已经表现为母系氏族社会中的对偶婚形式。7世纪初,《隋书》记述“流求国”父子同住,子为父服重丧,妻子的身份由丈夫的身份决定等社会、婚姻形态,表现的大致是婚前社交自由而成婚仪式正规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已具有父系氏族社会的鲜明特点。到17世纪初,踏访台湾的陈第对当时一部分台湾居民的社会婚姻形态进行了具体的记述:“娶则视女子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养女父母终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女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从中不难看出,这一部分台湾居民仍然生活在母系氏族社会中。18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对原住民的婚姻形态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记述。这期间原住民的社会生活内容渐趋复杂,各地区、各族群的婚姻形态也不尽相同。一些部落、族群继续保持了婚后男人女族的具有母系氏族社会特点的婚姻形态,如南部的一些村社。另一些村社、族群的生产文化开始向父系氏族过渡,婚姻形式也表现出一点尊重夫族的形态,如南部凤山县的一部分村社。较多的村社则采取了或男赘、或女嫁的混合过渡的婚姻形式,如台湾中部一部分村社的婚姻形式为先私合,后议婚,“或娶或赘不等”。
婚姻礼俗本是社会文化形态的一种显示方式,从台湾移民的婚姻礼俗也可以看到不少社会文化的内容。从远古到明代,一直有各地、各国的人们陆续移居台湾,在台湾聚集了多种形态的社会文化,其中又以大陆文化传入的遗迹最为深刻。不过大约直到I7世纪中后期以来,大陆沿海一些地区的居民成批地进入台湾,台湾的大陆文化圈才有了较大的规模与较为丰富的色彩。这个大文化圈由于包含了几种色彩各异的地区小文化圈,使婚姻礼俗呈现出缤纷斑斓的色彩。
虽然移民社会的文化形态在悄悄地发生着些微变化,但强烈的故土情思又使他们特别长久地保持了大陆家乡的文化形式。从清初到近代,台湾移民社会持续地保留了传统的婚姻礼俗。台湾移民社会的婚姻礼仪颇具古风,无论贫富,对待婚仪都很郑重,给人留下了比较深刻的印象。
除了正式婚姻礼俗与大陆相同外,其他一些变相婚姻的礼俗,如童养婚、招赘婚、蓄妾婚、冥婚的礼俗与大陆也大体一样。
(四)丧葬习俗
丧葬仪式始于原始人类灵魂不死的观念。在遥远的时代,人类还没有灵魂的观念,对群体中的死者只是丢弃在原野上,盖上一些树枝。有了鬼魂观念以后,原始人类对于怎样的葬式最能满足死者灵魂的愿望进行了长期的摸索,从把尸体吃掉,到把尸体烤干长久保存;从简单地躲避鬼魂,到“敬鬼神而远之”,逐步发展起敬祀鬼魂的丧葬文化。丧葬习俗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人们对鬼魂世界的想象与判断,展示了社会文化的基本形态。台湾原住民与移民社会的各具特色的丧葬仪式展现了各自不同的文化发展阶段及各族群文化的源流。
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中,台湾原住民已经留下了以物殉葬的文化痕迹。大陆古越人文化特征之一便是悬棺崖葬,在台湾北部上坪溪上游的马巴来山腹涧穴中,也留有悬棺崖葬的遗迹,说明这里早期居民的一部分应是具有古越人文化的传统。据陈第《东番记》记载,这里的居民在亲人死后,哭泣,击鼓通知村人,把死尸烤干后保存在死者的屋中;直到屋子破败,才把死尸埋在屋中的地下,在上面重建新屋。埋葬之后不建墓,也没有祭祀活动。这样的二次葬式表现的文化形态与大陆存在的先棺葬而后捡骨重葬的丧葬文化有些不同,大陆汉族的捡骨重葬往往是由于认定死者的灵魂将与骸骨同在,所以只有将骸骨归葬于安定的故土,灵魂才能安然返乡;而明代台湾的二次葬式还流露出对死者死后状况的某种程度的迷惑,先将尸体烤干,十几年后再行土葬,似乎是起源于一种观察的需要,具有更多的原始文化色彩。
17世纪中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南部见到一部分琅峤人,据说他们的文化形态比较先进,举止文雅,人死后先行埋葬,周年后发墓取骨,藏在野外的某种小舍中。这种安葬的方式在后来的原住民风俗中没有被保持下来,却与闽粤移民的“洗骨葬”十分相似。
18世纪前叶台湾原住民的丧葬习俗具有多种文化风貌。台湾北端的一部分村社实行无棺鹿皮衣土葬;另一部分村社采用木棺葬,显示其有着不同的文化来源;还有一部分村社混用棺葬、草席葬、鹿皮葬,贫富有别的丧葬文化与大陆丧葬文化颇有相似之处。台湾中部地区有裸葬、缸葬与茅屋木板葬几种形式,南部地区则有木棺葬、石洞葬和石棺合葬。
原住民对丧葬的态度大致表现为对鬼魂的畏惧和对死者的怀恋兼存的形态,而对死者的单纯怀恋表现了更原始的文化形态。原始时代后期以来,人们逐渐按照自己的社会文化形态建立起对鬼魂世界的完整想象,又把人间与阴间清晰地划分开来。各种丧葬礼俗、哭泣如仪的表现,都是为死者灵魂送行的仪式。在这个文化阶段,人们开始不愿死者灵魂长留在人间,而宁愿好好打发死者到阴间过上安定的生活。在后来的长期社会生活中,人们又依靠常识感到鬼魂并不常来扰乱人间生活,与其躲避鬼魂,还不如请来善意的鬼魂帮助自己。于是人们又开始和亲人的鬼魂联系,按期祭祀,定时慰问、联络,以此向鬼魂表示诚挚的敬意,形成了祖先崇拜、敬祀亲鬼等礼仪风俗。这意味着人类的鬼魂意识又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台湾移民的丧葬礼俗既移植于大陆文化,又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移民社会中,丧葬礼仪是至为认真、盛大的活动,讲究甚多,祭祀频繁,有较为强烈的鬼魂崇拜的文化气息。这使台湾移民比大陆居民更长久、更完整地保留了古代丧葬礼仪、习俗,也鲜明地留下了社会文化发展的印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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