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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中国(二)

日期:2009-12-25 14:10 来源:《黄埔杂志》 作者: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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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心

 

基督教第三次传入中国:

明代及清初的耶稣会士

  明代中叶,随着欧洲列强殖民海外的发展,西方传教士输出宗教的热情再次高涨,使基督教于明朝再度传入中国,第三次在中国传播开来。在此期间,天主教的耶稣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等相继传入中国,其中收效最多,影响和势力最大者是耶稣会。

  耶稣会士意大利人利玛窦是真正奠定基督教在华传教基业的第一人。利玛窦是明末传教士中的代表人物,他攻读儒家经典,研习中国经籍,著书立说,宣传天主教教义,饮食起居全般华化。他有胆识,善于交际,在中国儒士中结交了一批好友,他送给官吏自鸣钟、三棱镜、日晷仪等,以取得他们的欢心,并得以在南京等地建立了住院,正式传教。他主张传教士留须蓄发,穿丝绸服装谒见官绅,改称“西儒”。 他主张的传教方法被称为“利马窦规矩”,得到许多在华西方传教士认可。1601年,利玛窦费尽周折,进入北京,他向明神宗献礼,为宫廷修理时钟,教授雅琴,接受俸禄,朝廷因他在天文、地理方面的知识广博,授予官职,并获准开堂传教。

  利玛窦传教,注重顺应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竭力揉合孔孟之道和敬天祭祖思想于基督教教义之中。他的具体策略是联合儒家反对佛教。对祭天祀祖、拜孔等礼节、习俗则听任教徒奉行。利玛窦一生积极传教,自1582年来华,次年为第一名教徒施洗,至他去世时全国天主教教徒约有2500人,其中包括被后代称为中国天主教“三柱石”的徐光启、李之藻、扬廷筠。

  从明天启、崇祯年间基督教发展一直持续到清初,全国天主教徒的人数至1664年已增至16.44万人。清初基督教受到清廷推崇,传教活动有很大进展,在1664年至1701年不到40年的时间里,教徒增至约30万人。

  自明中叶利玛窦始至清初数以百计的耶稣会士来到中国,以其掌握的西方科学技能为皇室服务以换取皇帝准予传教的回报,客观上促进了中西文化的交流。

  基督教在中国传教过程中,一直存在与中国礼仪的争执,虽然有利玛窦这样的传教士极力调和基督教教义与中国传统习俗的矛盾,但也有传教士始终反对遵从中国习俗的传教方针。基督教内部关于中国礼仪的争论后来发展为罗马教皇与清朝皇帝的直接冲突,导致1717年,原本很欢迎西方传教士的康熙皇帝下旨礼部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教。但康熙虽禁止传教士向中国人传教,却并不一概排斥所有外国传教士,相反,对遵守“利玛窦规矩”,且学有专长的传教士诚心接纳,并加以保护,仍聘请他们为宫廷服务,并不干涉他们的宗教生活。由于天主教的传教活动始终操纵于西方传教士之手,教廷的禁令又与中国传统的礼仪习俗、知识分子的登仕之途背道而驰,故传教事业很快陷于绝境。但传教士们在宫廷里仍然发挥其科学技能之功。

  雍、乾两朝,对基督教基本延续 “重其学,不重其教”的政策。1773年,教皇十四世正式下令取缔耶稣会,两年后命令传到中国,耶稣会中国传教会宣告解散,在中国传教200年的耶稣会正式退出中国历史舞台,天主教的传教活动跌入低谷。1810年,全国天主教教徒下降至21.5万人,自明代至清初的基督教传教活动从此偃旗息鼓,基督教第三次在中国的传播走到尽头。

  基督教在历史上曾四次入华,在其传播史上,从未有过需要如此反复多次、重新开始传教的国家。而且,至少前三次重新开始时都要完全从头做起。唯有第四次对华传教活动能稍稍借助于以前打下的基础,这里所讲的第四次对华传教就是19世纪以来,以基督教新教入华为起点,各派各差会凭借殖民势力所进行的大规模传教活动。差会是西方各国基督教新教差派传教士进行传教活动的组织。

基督教第四次入华:

基督教新教的传播

  19世纪初,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扩张,基督教新教兴起大规模传教活动。新教各宗派相继成立向国外布道的差会组织,致力于在世界各地,特别是亚洲和非洲地区的传教活动。在传教过程中,一些传教士充当了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侵略的先锋和谋士,通过传教为殖民主义和殖民统治效劳。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来到中国的。

  1807年,英国伦敦布道会派遣马礼逊来中国,这是第一个到中国大陆的新教传教士。他的传教活动始于编著宣教小册子,他翻译了《圣经·旧约》史称第一部基督教新教《圣经》中译本,在译书过程中编著《华英字典》,这是第一部汉英词典,他在中国传教27年,著作19种大小作品。马礼逊的传教活动并不顺利,遭到中国人的冷眼,领洗者寥若晨星。由于清政府一直奉行禁教政策,到1840年,在华传教士总共只有20人,代表4个差会,30余年中所收信徒也不满百人。这一时期,英美等国新教传教士来华的主观动机可能各自有所不同,但客观上总是起着配合殖民主义侵略的作用,他们的活动主要是:广泛收集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的情报;著书、译经、办报、兴学,为大规模传教活动作准备;鼓吹武力干涉中国内政和强迫清政府放弃禁令,以实现在中国自由传教的目的。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许多传教士不仅是侵华战争和讹诈的直接参与者,而且也是不平等条约的起草者和策划者。他们认为“只有战争能开放中国给基督”,借着殖民主义的武装侵略,西方列强将传教活动作为特权列入条约。条约定立后,来华传教士人数急剧上升。据统计,1858年新教传教士仅有81人,至1889年增加到1296人。新教各主要宗派相继传入,传教者足迹遍及全国。

  基督教新教的传入,以西方列强的侵华活动为背景,各国传教士仗着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以炮舰为后盾,带着政治、经济、军事的目的纷至沓来,形成大规模传教运动。传教士深入内地,教堂建至穷乡僻壤,扬言要用基督教征服中国。封建官绅担心基督教的传播会打乱已有的统治秩序,因此他们多把基督教斥为异端邪说,极力维护封建礼教,经常引起民教冲突。

  西方传教士在各地传教时,干预地方政事,少数教民依仗教会势力,横行乡里,甚至挟制官府,因而民教争殴趋于激烈。民教纠纷一起,外国领事一意曲庇教民、教士,清朝官吏不敢得罪洋人,也袒教抑民,于是民愤愈甚,年年教案不断,处处教案不绝,而清政府则采取了扶教抑民政策,使民教矛盾愈趋尖锐,最终导致了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爆发。

  义和团运动被某些教会史著称为“庚子教难”。基督教教会受到严重打击,传教活动从此出现新的趋向,主要表现为外国传教士利用清政府的巨额赔款,兴办医院、学校和其他文化慈善机构,以推动传教工作。在文化慈善事业的掩护下,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很快恢复原有的基础,并且开始了持续20年的全面发展时期。全国新教教徒剧增,由1900年的8万人增至1920年的36万人。天主教教徒则由1900年的74万人增至1920年的200万人。

  自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连年不断的战争影响,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处于衰退状况。教徒人数虽仍有增加,但教会的活动范围却趋于缩小,至1949年,全国天主教教徒约328万人,新教教徒约70多万人。

  1949年后,中国的基督教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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