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同发
自古以来,台湾与大陆间的经贸关系向来是两岸交往中最基本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产生和拓展,促进了两地经济的发展,拉近了两地民众的关系。古代两岸经贸系自发地产生与发展,在清政府治台212年、郑氏领台21年,甚至在荷据38年、日据50年期间,两岸经贸这种不依赖于协定或组织保证的所谓“功能性经济一体化”,始终未曾间断过,所谓差异只是呈现出各个时期不同的特点罢了。
古代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由于早期的历史文献记载比较疏略,目前尚难以准确地把握其发展的脉络。但是,从可以查考的一些文献资料来看,其源头一般可溯至公元230年三国时期。总起来看,从三国到宋元,海峡两岸经贸还处于萌芽状态。
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滥觞于三国时代
据《三国志·吴志》记载,东吴孙权为“求取国家的利益,开疆拓土”,“觅取海外之发展,谋求贸易之利”,“远规夷州”,于永安二年(公元230年)春,远征夷州,揭开了大陆经略台湾的序幕,同时也打破了大陆对台经贸的隔绝状态。
公元6世纪末7世纪初,在经历了400年的分裂后,隋王朝统一了中国。于是,台湾的开拓重又提上议事日程。据《隋书·流求传》载:“流求国在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其时被称作“流求”的台湾,“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土宜稻、梁、禾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尤多猪、鸡,无牛、羊、驴、马”。显示当时岛内经济形态尚处在原始社会晚期,生产力水平较低。隋炀帝统治期间,依据航海家何蛮的建议,先后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四年(公元608年)、六年(公元610年)派遣朱宽、陈棱、张镇州等人率兵泛海前往流求。据记载,隋军经澎湖到达流求时,“遣人慰之”,“流求人初见船舰,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由此推知,大陆与台湾早就存在一定的通商关系;只是这种活动往往具有偶然性、一次性的特点,距离商品交流尚远。经过公元7世纪初数次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大陆对台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台湾的经略活动也有所拓展,从而使两岸经贸交往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唐代有关两岸经贸交往的记载很少,只有刘恂《岭表录异》(卷上)中记述台湾土著居民有与海上过往船只贸易的情况。由于当时台湾还未脱离原始经济状态,这种商业活动只是零星发生的偶然行为。
总之,从三国至隋唐,海峡两岸经贸关系虽业已存在,也仅止于“发端”而已。
二、宋元时期两岸经贸关系的萌芽
最早记载大陆与台湾有贸易往来的是王象之的《舆地纪胜》。他在泉州风俗形胜条的小注中说:“自泉晋江东出海间,舟行三日抵澎湖屿,在巨浸中,环岛三十六,施肩吾诗云:‘腥躁海边多鬼市,岛夷居处无乡里;黑皮少年学采珠,手把生犀照咸水。’”曹永和先生曾说:“似国人初来居住于澎湖时,当时尚有先往民族,与国人曾有‘鬼市’(暗中贸易),可能与施肩吾咏者相似,致有如此附会,而其年代不会晚于宋代。”也就是说,至少在南宋之前,大陆人民与澎湖居民已经有贸易关系了。
宋代是我国海上贸易最繁荣的时期之一。南宋政权偏安江南,把外贸作为国库的支柱之一,因此非常重视发展海上贸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两岸经贸交往的条件渐趋成熟,开始摆脱原始状态,进入萌动阶段。
从大陆方面看,经常有商人前往台湾北港,同少数民族人进行贸易。台湾史学家连横指出:“当宋之时,华人已至北港贸易”,并“以北港为互市之口”,才使“古台湾旧志有台湾一名北港之语”。
从台湾方面看,宋代时,少数民族同胞也常常主动前来与汉族同胞贸易,并以所产“黄腊、土金、嫠尾、豹脯”交换汉人的日用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的几种货物都是后来两岸贸易中久盛不衰的传统商品。它说明那时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已经有了长期的贸易历史,彼此了解对方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定向的商品交流渠道。不过,这种以少数民族为主动的贸易活动,并不是以大陆而是以澎湖为主要交易市场。一方面,澎湖与台湾本岛十分接近,台湾最早的商港是北港,而不是南部的高雄或北部的淡水、基隆,也说明宋代大陆商人是间道澎湖进入台湾的。另一方面,尽管澎湖与祖国大陆的距离相对遥远,但由于居住在那里的汉人是刚刚由大陆过去的,血缘关系使他们不可分割。由于澎湖位于泉州与南洋贸易的中途,时有商船在那里停泊,因而出现“为泉之外府”的盛况。正因此,宋代的澎湖,既是汉民族由大陆伸向台湾的一只触角,也是少数民族同胞联系大陆的一块跳板,它标志着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贸易关系已经建立。
元代,关于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关系,已有十分清楚的记载。汪大渊在《岛夷志略》澎湖条中描述当时的情形是:“工商兴贩,以乐其利。”也就是说,不仅有大陆商人到达澎湖,而且还可获得相当的利润,显示两岸经贸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对于台湾与大陆的贸易情况,《岛夷志略》记载更为详细。汪大渊在琉球条中说:台湾“地产沙金、黄豆、黍子、硫磺、黄蜡、鹿、豹、鹿皮,贸易之货, 用土珠、玛瑙、金珠、粗碗、处州瓷器之属,海外诸国,盖由此始。”这段文字清楚地说明两岸直接贸易关系的存在。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看,一些产品历百年而不变,说明两岸已经出现了某些社会分工,并且在持续发展中得以巩固;硫磺这一新产品的引入,则完全为适应大陆社会所需,作为火药的原料广为运用。从大陆输入台湾的商品看,“粗碗、处州瓷器之属”出现在台湾,是先进生产力顶替台湾泥陶的结果,也是两岸社会分工的重大表现。
三、明代两岸经贸关系的兴起
明代海峡两岸经贸关系逐步兴起,尤其是明中叶以后,随着大陆移民渡海赴台日增,以及台湾经济日渐发展,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往来也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明初,因倭寇骚扰海峡两岸,明政府实行海禁政策,岛内汉民被迫迁回漳、泉一带,两岸经贸关系一度中断。为防止倭寇袭扰,明政府于1563年在澎湖复设“巡检司”,加强军事力量。明政府的“徙民墟地”政策,不仅未能切断大陆与台湾的联系,反而使这一地区成为私人海上贸易的据点。至嘉靖末年,开始有商旅前往台湾西海岸与当地土著居民贸易,也有岛民时驾小舟携货物,前往大陆海岸交易。从16 世纪40年代开始,随着大陆东南沿海商业资本的发展,闽、浙、粤沿海与台澎地区相继出现许多强大的海上武装集团。他们一方面对来往于两岸的船舶抽税,另一方面又保护交税的商船航行安全,以至直接参与和从事台湾拓殖及两岸贸易活动,逐渐形成一股新兴的海商资本力量。除这些走私贸易集团之外,当时出海捕鱼的渔民也兼营大陆与台湾之间的贸易。从史料记载中可见,嘉万时期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关系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至崇祯元年(1628年),因福建南部大旱,郑芝龙更“招饥民数万人”,用船舶载至台湾,成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史上大陆第一次有组织地向台湾移民拓殖,极大地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和市场的繁荣。
隆庆(1567年)以后,海禁开放,整个台湾海峡顿时展现一派繁忙壮观的景象。明政府福建当局对两岸之间的渔、商活动,采取了放宽的政策。随着航海技术的长足发展和海峡两岸交流的日益频繁,当时的大陆政权已不再把台湾视为“殊方异域”的“外洋”了。这一观念的改变,对于促进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广泛交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那时,大陆商人的足迹已经遍布全岛各地。南部的安平、北港、高雄,北部的淡水、基隆,都是汉族商人出没的地方。甚至人迹罕至的台湾东海岸卑南山区,也有“汉人与土人(少数民族人)交易”。随着大批大陆商人对台湾的渗透,少数民族人的“商业化”水平也大为提高。
从台湾与祖国大陆交流的主要社会产品来看,自宋、元以来开始出现的两岸之间的社会分工又有进一步扩大,此时台湾对祖国大陆的依赖性更加明显。据17世纪初的记载,大陆输往台湾的商品主要有:“玛瑙、瓷器、布、盐、铜簪、环之属”和大米。台湾输入大陆的产品主要为:鹿皮、鹿肉、鹿角,还有沙金和硫磺等。这里,瓷器作为两岸贸易的传统商品,它的再现,说明两岸存在的社会分工已历时3个世纪。布、盐、米跻身台湾市场,则说明台湾社会生活必需品由大陆提供的事实。而台湾鹿制品在长达4个世纪的漫长的岁月中源源不断地供给大
陆市场,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人民在生产猎制品方面,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形成了一套先进的工艺。有关鹿的生产,确实是17世纪以前台湾社会经济的主要支柱,而祖国大陆则是其鹿制品的主要市场。
四、荷据时期两岸经贸的持续
1624年荷兰殖民者来到台湾,使台湾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转运基地,两岸经贸交往也由以往民间直接贸易形式转变为荷据台湾对大陆、日本进行三角贸易的重要一环。荷人在台,用日本、欧洲运来的银两,南洋的香料以及台湾出产的米、糖、硫磺、鹿肉、鹿角、藤等,换取大陆的生丝、绸缎、犀角、药材、瓷器等,经台湾再转贩至日本,或经爪哇运回荷兰。荷据时代(1624-1662年),两岸贸易以转口贸易为主导,民间直接贸易为补充,台湾在中荷、中日及荷日贸易中,扮演了中继站的重要角色。
荷据时期,荷兰殖民者为其殖民利益所驱使,在台湾推行了有利于两岸经贸发展的政策。农业方面,为开发台湾的土地,由大陆输入劳动力和工具。荷兰人还直接出面从大陆购进耕牛和农具,仅1641年就一次从大陆“输运中国铁二万斤前来大员湾”。在商业方面,荷兰人设立商馆,招徕大陆商人。荷据时期,随着大批汉人渡台开发,两岸经贸关系也得到了广泛地发展。这一时期台湾输往大陆的商品主要有:胡椒、硫磺、樟脑、鹿肉、鹿皮、檀香木、藤,等等。到17世纪50年代,粮、糖开始倒流,鹿皮、鹿肉的地位下降,被硫磺、樟脑所取代。而同一时期由大陆输入台湾先进的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和生活资料,却使台湾社会经济发生了许多质的变化。
生产资料方面:最重要的是由大陆输入了作为农具的耕牛和铁器,这是促使农业经济挣脱原始社会羁绊的最根本因素,也是造成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必要条件。直到1603年,台湾仍无耕牛,严重地束缚了土地的开发和农业的发展。这一状况在荷据时期得到了重大改变。与此同时,大量与牛耕相适应的农具和作为原材料的“中国铁”、“中国铁棒”,也源源不断地流入台湾。正是这些先进农具的使用,台湾沿海平原的一些土地,被迅速开发出来。此外,火药作为一种狩猎工具,也在这一时期由大陆商人传入台湾。
生产技术方面:这一时期由大陆输入台湾的生产技术,除牛耕以外,明确见于记载的还有五大项:水利、制糖、制脑、制磺、建筑。
生活资料方面:祖国大陆输往台湾的生活资料十分丰富,大致可分为糖、丝绸、棉毛麻纺织品、瓷器、粮食、建材、小商品、小食品等8大类。它们的输入,不仅解决了台湾人民的生活问题,而且也促进了岛内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糖、粮、建材三项商品,随着台湾农业的发展和移民的安居乐业,1640年之后,已不再输入台湾,糖、粮甚至倒流大陆。
五、郑氏时代两岸经贸关系的扩展
早在东渡台湾之前,郑成功为了冲破清朝的经济封锁,已很重视发展与各地的贸易关系。如地处闽浙交界的沙埕港,就是郑氏海商与大陆私商交通接济的重要基地。
郑成功1662年东渡台湾海峡,驱逐了荷兰殖民者,收复了台湾。从此,海峡两岸经贸交往由转口贸易主导阶段,进入了郑氏政权与大陆直接贸易的阶段。郑氏政权在台湾实施新政,废除荷兰殖民者的经济掠夺制度,号召并组织大陆沿海居民移居台湾进行垦殖,形成第二波大规模开发台湾的浪潮。不仅实现了劳动力的大转移,耕地面积的大开发,而且更是先进的生产要素的移入。显而易见,郑氏时期两岸经贸关系的主旋律,体现的是大陆母体经济哺育台湾子体经济的“正哺”关系,这反映了17世纪以前两岸经贸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在海峡两岸贸易方面,由于郑清对峙,清政府实行海禁与迁界的经济封锁政策,贸易规模一时出现大倒退的情况。但是,“利之所在,趋之若鹜”,仍有一些商人冲破禁令输货于两地之间,形成明不通暗通的局面,走私风日炽。另一方面,因清政府实施海禁,台湾一时成为走私大陆货的渠道,外国商人包括英、荷、日商欲与中国大陆贸易,反而集中于台湾,使台湾成为中国大陆在当时条件下进行对外贸易的唯一集散地。所以,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才会说:“如能与台湾通商,即犹如直接与中国、日本及马尼拉通商也。”这一结果,与清政府海禁的目的正好相反。在当时,以民间“走私”形式出现的大陆通过台湾与各国的转口贸易,已成为两岸贸易的主流,从而促进了双边经贸交往的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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