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主任谈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日期:2010-05-12 09:54
来源:黄埔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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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毅接受台湾《旺报》专访,就大陆对台政策以及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基层民众交流、大陆对台采购等台湾民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旺报》的提问。
《旺报》提问说:“经济合作协议”(ECFA)的商谈似乎并不很顺利,不少人认为没有把它说清楚,这是为什么?主任能否向我们说明一下ECFA的内容和意义?
王毅主任回答说:签署ECFA是台湾方面先提出来的。据我的了解,主要是由于中国大陆与东盟(10+1)之间的货物贸易已于今年1月1日基本实现了零关税,这就使台湾对大陆的货物出口客观上面临十分不利的境地。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无论哪个党在台湾执政,都需要认真地加以面对。因为这涉及台湾很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台湾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台湾方面希望两岸之间尽快签署解决这方面问题的协议,保持和提高台湾产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但由于框架协议今后即使签署了,也只是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谈判的开始,显然“远水解不了近渴”,因此台湾方面提出在签署框架协议的同时,还要作出一个“早期收获”的安排。也就是说,不等到双方完成货物贸易谈判,现在就可以先就彼此都能同意的部分产品提前实现关税减免。大陆方面理解台湾方面的需求,从为台湾民众谋福祉的善意出发,我们呼应了台湾方面的要求,两岸由此开始ECFA以及早期收获的商谈。由于商谈仍在进行之中,数千种产品中,具体哪些可以先行降税、如何降税,牵扯到大量的技术问题,在双方完成作业之前,确实还难以拿出一个十分明确的清单,这其实是任何涉及经济利益商谈时常有的现象,相信台湾民众也能够理解。
王毅主任还通过《旺报》告诉台湾同胞:ECFA的性质是一个经济合作协议,协议中不会有政治内容,也不会有政治语言。这一点不是今天才明确,当初的设想就是如此。商签这个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两岸推进经济往来正常化、机制化和制度化的客观需要。因此,这是一个在两会框架下商签,充分体现两岸特色,同时又不违反WTO规范的特殊的经济合作安排。对于商谈协议的原则,大陆领导人已经表明了我们的立场,概括起来,一是两岸平等协商,二是谋求互利共赢,三是照顾彼此关切。对于这几条原则,两岸双方都是认可的,实际上,这也是迄今两岸之间商签12项协议所取得的有益经验。至于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大陆如何释放善意的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已做出明确表态,强调大陆方面在商谈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两岸经济规模和市场条件的不同,关心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尤其是照顾台湾农民的利益。温总理还特意说明,我们要做出让台湾农民放心的事情。这其中的意涵,我认为,一是指两岸在早期收获中提出希望对方降税的产品,无论是金额还是在各自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陆方面都会少于或低于台湾方面。二是指大陆方面选择对台湾降税的产品时,将尽可能选取能惠及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相关产品。三是指大陆方面提出希望台湾方面降税的要求时,将尽量不影响台湾的弱势产业。四是大陆不会要求台湾方面进一步扩大大陆农产品入岛。五是大陆无意对台湾实施劳务出口。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由于此类谈判涉及的产品及税种繁多,一般情况下,谈判双方为节约谈判成本和时间,都不愿选择贸易金额小的产品。但两岸商谈早期收获的降税清单时,大陆方面始终关注台湾中小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目的就是尽量扩大台湾中小企业在早期收获中的受益面,使台湾民众切实得到实惠。当然,商谈中大陆方面也会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本着同理心予以理解。我相信,只要双方都能以诚相待,相向而行,我们就有可能加快谈判速度,争取早日签署。(摘自中国台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