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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0-07-13 10:24 来源:《黄埔杂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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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4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通知说,为方便台湾高中毕业生来大陆接受高等教育,决定自2010年起,大陆高等学校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通知中规定:1.在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顶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就读,经大陆高校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2.在大陆办学的台商子弟(女)学校,其高中毕业生均要回台湾参加“学测”考试,鉴于办学条件不同,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学测”成绩达前标级的,亦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就读,经大陆高校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3.受理台湾学生申请的大陆高校范围暂定为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简称“联招考试”)列入第一批次的高校(学校名单见相关网站)。4.台湾学生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或“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链接各高校,直接向各高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考生台湾“学测”成绩和报名序号。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尽快拟定各项申请信息要求并在以上网站予以公布,明确报名时限并做好面试安排。各高校将台湾学生姓名、“学测”成绩、报名序号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该中心通过有关途径予以确认并反馈各高校。5.高校确认录取后将台湾学生信息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统一办理所有台湾学生入学录取手续,并将所有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网上实施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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