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军校同学会

海峡时评

用“告人”掩盖“不可告人” 蔡英文用司法规避责任

日期:2019-09-10 09:0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字号:【小】【中】【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台湾《联合报》发表评论说,蔡英文、蔡办公室秘书长陈菊,和英系要角陈明文,最近各为了不同原因“告人”。他们都说要“以讼止谤”,但这几个案子明明都很容易澄清,坚持走上法院,是“以讼止谤”,还是“以讼止血”?

  评论摘编如下:
  陈菊为了高雄气爆案的善款使用,提告质疑的国民党“立委”。她在Facebook上花了许多篇幅谈自己多么高标准,谈经费使用经过审核,谈自己遭到抹黑,却只字不提善款是否拿去补助买文具、出国,不谈自己当初在相关会议上的角色,岂不怪哉?
  至于高铁上的三百万疑云,在蔡英文要求“持续释疑”后,陈明文终于开记者会“澄清”。结果却拿了自家监视器照片,说钱是银行领出给儿子创业用,但提款明细却不公开,只说“交给司法”。若真的没问题,把资料摊开给外界检验,应该更能有效澄清吧!
  蔡英文的博士论文案更离谱。有人跑去英国翻了论文,列出疑点;但蔡英文从头到尾只有一招回应:“有毕业证书为证”。至于其指导教授、以博士身分投稿与实际拿到学位的时间落差、论文内容等诸多疑问,均避而不谈。若真要止谤,只要拿出论文或解禁阅览限制即可解套,但她却坚持提告,让人无法理解。
  “告人”是个人的权利,但如果“告人”是因为“不可告人”,那事情就耐人寻味。三个人的事原本可以简单说清楚,蔡英文、陈菊和陈明文却都选择“告人”,说穿了,都是用司法手段来吓阻质疑,规避说明的责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