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黄埔军校同学会  >  其他  > 正文

台湾方面将整合大陆赴台探亲7种规定 简化程序

日期:2012-09-06 11:01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依台湾现行规定,光是大陆人士申请赴台探亲就有7种态样,内容相当琐碎。台湾方面有关官员昨天(5日)透露,整并这些过于细碎的探亲规定,是主管机关下阶段的主要工作;例如现行大陆人士赴台探视大陆配偶,会区分该陆配是否已取得台湾户籍,因而有2套执行办法,未来将倾向整合为一致。  

  根据台湾方面规定,大陆人士申请赴台探亲共有7种样态,原则上规定停留期间不得超过2个月,且不得申请延期,每年赴台不超过3次,但仍有4项例外条款,不受上述限制;例如陆配若怀有身孕,其大陆父母得申请一次赴台停留6个月,以方便照顾陆配。

  在大陆人士赴台“探亲”的各项规定中,不仅区分赴台者年龄在12岁以下、14岁以下、14到18岁、18岁以下等分类,且各有不同的赴台停留期限与条件,光看条文就让人眼花撩乱。

  有关官员昨天举例说,大陆人士如果赴台探视陆配,依现行法规,要先区分受访陆配是否具有台湾户籍。

  如果陆配有台湾户籍,其大陆父母可1次赴台3个月,1年最多2次;其大陆兄弟姐妹可1次赴台2个月,1年最多2次。但如果受访陆配没有台湾户籍,其大陆父母仍可1次赴台3个月,1年最多2次;但其大陆兄弟姐妹就无法赴台探亲,等于关闭这扇人道大门。

  官员表示,上述情况的差别只在于陆配是否有台湾户籍,但却衍生出2套执行办法,影响陆配基本的受探视权益;有关单位正积极着手研修过于琐碎的许可办法,未来将倾向整并为一致,也会顾及陆配基本权益。新办法预计年底前送请“行政院”审查,最快年底即可上路。

天下黄埔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