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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10-04-30 15:25 来源:国台办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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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设11个职能局和机关党委,分别是:秘书局(人事局)、综合局、研究局、新闻局、经济局、港澳涉台事务局、交流局、联络局、法规局、投诉协调局、政党局,机关党委。

    1、秘书局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秘书、会议、来信来访、保密、通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人事局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办及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2、综合局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的突发事件等有关问题;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3、研究局负责研究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形势,提出形势报告和工作建议,指导并协调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对台调研工作。

    4、新闻局负责协调对台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涉台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进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5、经济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做好对台资企业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并提供服务。

    6、港澳涉台事务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工作中有关事务。

    7、交流局负责审批并管理和协调两岸文化、影视、学术、教育、卫生、体育、民族、出版、宗教等交流事宜;负责大陆人员因私赴台管理工作。

    8、法规局负责研究拟定对台法律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法律规范,指导和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工作。

    9、投诉协调局负责处理台商重大投诉案件和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工作。

    10、政党局负责开展对台湾政党、政治团体的研究;承办党际交流平台相关事宜;协调、指导与台湾主要政党和重要政治团体的交流。

    1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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