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24日上午,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同韩国外务部长官李相玉在钓鱼台国宾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1992年8月24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同意根据“联合国宪章”原则,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持久的睦邻合作关系。
三、大韩民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尊重中方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相信,两国建交将有助于朝鲜半岛形势的缓和与稳定,也将有助于亚洲的和平与稳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朝鲜民族早日实现朝鲜半岛和平统一的愿望,并支持由朝鲜民族自己来完成朝鲜半岛的和平统一。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商定,按照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其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并尽快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钱其琛
大韩民国政府代表 李相玉
(来源:人民网)
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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