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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三阶段采认大陆学历 陆生毕业须一月内离台

日期:2009-12-08 09:09: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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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大陆学生赴台与大陆学历采认议题受瞩目,台当局“教育部”今天表示,研拟分3阶段采认大陆大学学历,逐步扩充至采认约100余所陆校;大陆学生毕业后须在1个月内离台,不可在台就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部”将于10日至23日在全台举行17场公听会,说明该部门为推动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学与大陆学历采认,拟定修正相关法令的配套措施,邀请民众踊跃提供意见。第1场公听会将于10日在高雄师范大学登场,最后一场将于23日在台北教育大学举行。

  有鉴于大陆学历采认是否溯及既往,台当局“教育部高教司科长”廖高贤表示,公听会中将提出2选项让民众讨论,一是“教育部”之前倾向推动的“追溯最早至1997年”,另一选项为“不予追溯”。若最后办法修正为不采认,拟规划办理学历甄试,核发同等学历证明。

  廖高贤表示,“教育部”研拟修正“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第1阶段拟承认以大陆985工程为主的41所大陆顶尖大学学历,第2阶段考虑设有研究生院的55所高校,第3阶段考虑是否扩充至大陆211工程的112所学校,但均需排除军警校院。他说,上述阶段将由“教育部”组成的大陆学生赴台就学审议会决定划分标准。

  廖高贤表示,“教育部”研拟订定“大陆学生赴台就学及停留办法”,其中规范招生名额总量限制为1%,各校申请上限为2%,但考虑离岛已具“小三通”经验,位于离岛学校得以专案扩增。

  廖高贤指出,上述办法规定大陆学生在台停留时间以2年为原则,视修业情形酌予延长,每次延长不得逾2年;至于核发停留许可与否的标准,由签证核发单位比照侨生与外籍学生处理原则办理。

  廖高贤说,大陆学生赴台是以就学为目的,在学期间不得在校外从事专兼职工作;若因毕业、退学或未获准延长停留期间,以致就学事由消灭,应于1个月内离台,不可留在台湾就业。

  他并表示,将来大陆学生可以高考成绩向台湾大专院校提出申请;因大陆学生依规定在开学前1个月内始得赴台,大陆学生录取名单预计最晚将于每年8月中发榜,以赶上9月中开学时间。

  廖高贤说,依照“教育部”初步规划,公立大学招收大陆学生对象以硕博士班生为原则,私立大学招生对象扩及二专与大学部学生。(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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