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黄埔军校同学会  >  历史图片  > 正文

冈村宁次向何应钦递交投降书

日期:2009-08-24 14:11 来源:中华网 作者:

字号: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1945年9月9日,冈村宁次向何应钦递交投降书

       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密苏里”号上举行。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

    9月3日,中国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

    1951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我国往年在9月3日这一天,曾举办过多次大型庆祝活动。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就是为了纪念这个日子而命名的。

    9月3日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第一个值得扬眉吐气的日子,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有关这个纪念日的历史由来是这样的: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中、美、英、苏四国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重庆夏季时间8月15日晨7时(即北京时间晨7时),四国政府在各自首都(重庆、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同时宣布接受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当时的国民政府于第二天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

相关新闻

天下黄埔二维码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